證券代碼:400130 證券簡稱:新光5 主辦券商:國都證券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作為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在任職期間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號——獨立董事》的規(guī)定,認真、勤勉、謹慎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對各項議案進行認真審議,完成了董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xiàn)就2022年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宋建波:女,1965年生,會計學教授。歷任大連理工大學管理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城建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兼任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康拓紅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電子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丁志堅:男,1968年生,本科學歷,律師專業(yè)資格。歷任浙江商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國權明達律師事務所主任;現(xiàn)任北京盈科(義烏)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兼任義烏市華鼎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2022年度公司共召開了5次董事會會議、2次股東大會。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會議出席情況如下:
獨立董事姓名 | 應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shù) | 現(xiàn)場或通訊表決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shù) | 委托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shù) | 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shù) | 是否存在連續(xù)三次未親自出席或者連續(xù)兩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況 | 列席股東大會次數(shù) |
宋建波 | 5 | 5 | 0 | 0 | 否 | 2 |
丁志堅 | 5 | 5 | 0 | 0 | 否 | 2 |
2022 年度,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已按規(guī)定在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認真履職。 |
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對公司2022年經(jīng)營活動情況進行了認真的了解和查驗,共發(fā)表了3次獨立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會議時間 | 會議名稱 | 具體事項 | 意見類型 |
2022年4月8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 | 1、關于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四方協(xié)議的議案 2、關于簽訂和解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的議案 | 同意 |
2022年4月28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 | 1、關于公司對外擔保、與關聯(lián)方資金往來等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2、關于2021年度經(jīng)營層薪酬的獨立意見 3、關于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4、關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5、關于2021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獨立意見 6、關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的獨立意見 7、關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8、關于對公司債務重組事項進行確認的獨立意見 9、關于公司2021年度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2022年8月29日 |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 | 1、關于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 同意 |
關于獨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堅提出保留意見、反對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如有)
獨立董事姓名 | 會議時間及會議名稱 | 具體事項 | 意見類型 | 提出保留意見、反對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 |
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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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
| 1、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
棄權
|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尚未消除,2021年度亦發(fā)現(xiàn)有未按規(guī)定履行決議程序事項,表明公司在內部控制執(zhí)行層面存在一般缺陷。公司2021年度因為處于過渡期,符合交易所規(guī)定本年度內部控制未進行審計。因此,對于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以及有效執(zhí)行無法做出肯定判斷。 |
2、關于對公司債務重組事項進行確認的議案 | 該事項為已完成交易事后補簽,無法履行事前審核程序。 | |||
3、關于2021年度計提資產(chǎn)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及預計負債的議案 | 因公司提供議案時間較晚,對于年度計提的資產(chǎn)減值以及預計負債無法實施必要的核查,不能確定金額的正確性。 | |||
4、公司2021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 主要基于與豐盛公司所簽訂《和解協(xié)議》及《補充協(xié)議》,對于合同進一步履行是否能夠足額收回債權資產(chǎn)存在不確定性;此外公司尚存在到期以及未到期負債,對公司是否能夠持續(xù)經(jīng)營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做出完全肯定判斷。以上兩點年報審計師亦出具了保留意見。 | |||
丁志堅 | 2022年4月28日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 | 1、公司2021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 棄權 | 由于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對公司化解債務風險和持續(xù)經(jīng)營的能力無法作出確認意見。 |
在2022年度任期內,不存在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不存在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議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形;不存在開展現(xiàn)場檢查等情形。 |
在2022年度履職過程中,我們忠實履行獨立董事職務,對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財務管理、對外擔保、內控制度建設、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執(zhí)行、關聯(lián)交易等情況進行了核查與監(jiān)督,及時了解公司的日常經(jīng)營狀態(tài)和可能產(chǎn)生的經(jīng)營風險,并對公司信息披露情況等做出了客觀、公正的判斷,同時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利用自身專業(yè)知識對公司重要事項進行認真審議,提出專業(yè)意見,積極有效地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
獨立董事:宋建波
丁志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