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47 證券簡稱:ST新光 公告編號:2020-015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關注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光圓成”)于 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105號),現對關注函中相關事項回復如下:
事項1、請你公司補充披露針對對外擔保計提預付負債的具體明細,詳細說明公司計提預計負債的依據、計提金額的合理性,相關會計估計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專項意見。
回復:
(1)公司預計負債確認標準及本期計提明細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以及公司預計負債會計政策,公司預計負債的確認標準為:當與對外擔保、未決訴訟或仲裁、產品質量保證、裁員計劃、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固定資產棄置義務等或有事項相關的業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①該義務是本公司承擔的現時義務;②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③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019年度末,公司計提的預計負債具體明細如下:
序號 | 項目 | 擔保金額(萬元) | 預計負債金額(萬元) | 責任比例 | 備注 |
1 | 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 | 55,000.00 | 74,042.09 | 100% | 含利息 |
2 | 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 | 190,000.00 | 230,796.30 | 100% | 含利息 |
3 | 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 | 95,000.00 | 43,286.70 | 100% | 含對應部分利息 |
4 | 違規為控股股東民間借款擔保 | 8,000.00 | 10,672.00 | 100% | 被法院認定為共同借款 |
5 | 違規為控股股東民間借款擔保 | 107,700.00 | 0.00 | 0% | 部分收到判決書 |
6 | 違規為控股股東向某銀行借款擔保 | 90,000.00 | 27,000.00 | 30% | |
7 | 違規為控股股東保理業務借款擔保 | 100,000.00 | 30,000.00 | 30% | |
合計 | 415,797.09 |
(2)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55,000.00萬元
建德新越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德公司”)原是公司全資子公司旗下子公司,公司持股100%。2016年12月,建德公司向某金融機構貸款5.5億元,用于該項目建設,公司與建德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并以公司全資子公司部分房產為借款提供了抵押擔保。2017年12月,公司以出售建德公司100%股權方式整體出讓該項目。項目轉讓后,上述項目借款合同及公司的擔保責任仍然延續,為防范該合同風險,公司要求項目購買方提供了反擔保,并簽署了反擔保協議。2018年12月6日,該借款到期,建德公司未能償還。至2018年末,該借款本金余額5.2億元,利息0.265億元,本息合計5.465億元形成逾期。
2019年9月,該金融機構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履行共同借款責任,償還建德公司拖欠本息及承擔罰息和違約金,金額合計8.28億元。至2019年末,該項訴訟已開庭未判決。
2019年10月末,公司派員對建德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現場調研,發現建德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該項目所在區域被列入環保重點管控區域,受環保限制未能取得銷售許可證,不能對外銷售,導致項目資金流斷裂,短時間內難以實現償付債務的現金流。
2019年末,根據建德公司經營及財務現狀、訴訟情況,經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74,042.09萬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鑒于該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累計年利息率超過24%,公司按年利息24%計算至2019年末計入預計負債。
(3)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控股股東擔保190,000.00萬元
2018年3月,經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同意為控股股東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集團”)向某銀行貸款19億元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房產抵押。
2019年4月25日,新光集團被法院宣告破產重整。2019年7月,該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至2019年末,該項訴訟已開庭未判決。
2019年末,經向新光集團破產管理人咨詢,新光集團雖然破產重整程序尚在實施中,但其對外負債巨大,可用來償債的資產已全部質抵押,且短期增值空間有限,初步預計清償率極低。同時,公司根據該銀行訴訟情況,并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23,796.30萬元,包括含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鑒于該項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累計年利息率未超過24%,公司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率計算至2019年末。
(4)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95,000.00萬元
2018年3月,經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同意為新光集團向某資產管理公司貸款9.5億元提供了擔保。擔保方式為全資子公司房產抵押。
2019年3月,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截至2019年末,該項訴訟已開庭未判決。
2019年末,根據該資產管理公司訴訟情況、主債務人新光集團財務狀況,經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以及依據《物權法》及《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43,286.70萬元,計提金額按抵押資產在合并會計報表層面賬面價值確認。
(5)違規為控股股東民間借款擔保8,000.00萬元
2018年8月,新光集團向方某借款8,000.00萬元,未經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在共同借款合同上加蓋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義烏世貿中心發展有限公司公章。因新光集團未能按期還款,方某提起訴訟。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一審判決,判定該擔保屬于共同借款,新光集團所屬的浙江新光飾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義烏世貿中心發展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利息24%計算至實際履約之日止。該案公司已上訴。
2019年末,根據法院判決,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10,672.00萬元,其中利息按年利息24%計算至2019年末。
(6)違規為控股股東民間借款擔保107,700.00萬元
2018年8月,新光集團先后向部分個人或企業借款107,700.00萬元,全部未經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加蓋了公司公章,形成公司違規對外擔保。
因新光集團未能歸還借款,部分借款人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其中深圳某投資公司涉及借款1.4億元,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一審判決,判定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法院判決,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對該擔保不確認預計負債。
其余違規民間借款擔保93,700.00萬元,因與深圳某投資公司實質相同,公司參照法院對深圳某投資公司的判決,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對該部分擔保不確認預計負債。
(7)違規為控股股東向某銀行借款擔保90,000.00萬元
2018年2月,新光集團在向某銀行借款90,000.00萬元時,未經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辦理了抵押擔保手續。2020年1月3日,公司因該擔保被訴訟。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并基于謹慎性,按擔保金額的30%估計損失,計提預計負債2.7億元。
(8)違規為控股股東保理業務借款擔保100,000.00萬元
2018年4月,新光集團在向某保理公司借款100,000.00萬元時,違規加蓋公司公章并未經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辦理了預付賬款抵押、股權質押。2019年5月,公司因該擔保被訴訟,至2019年末,該案已開庭未判決。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并基于謹慎性,按擔保金額的30%估計損失,計提預計負債3億元。
公司認為,上述預計負債計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年審會計師意見:
根據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圓成”或“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業績預告》,公司2019年度針對對外擔保計提預計負債41.58億元。我們就上述事項主要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獲取公司的對外擔保明細表,查看對外擔保合同與相應借款合同,了解擔保期限及擔保類型,檢查擔保事項的內部審批決策流程;
(2)查閱公司相關公告,了解擔保事項的持續披露情況,包括新增擔保、擔保涉訴等;
(3)與控股股東破產管理人溝通,了解破產重整進展、資產和債權狀況、破產清償率等情況;
(4)獲取擔保事項相關的起訴狀、裁定書等案件資料,與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了解案件進展、資產查封等情況;
(5)獲取擔保涉訴案件的判決書,了解擔保合同的效力及責任承擔,并咨詢律師意見;
(6)檢查公司關于對外擔保計提預計負債的有關情況,了解公司管理層對擔保責任承擔比例的判斷依據及預計擔保損失的會計處理。
通過執行上述核查程序,我們認為公司對擔保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的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但由于公司對外擔保事項涉及金額重大,已有多起擔保涉訴,且擔保損失的預計需要公司管理層作出重大判斷,故關于計提依據的充分性和計提金額的合理性,鑒于我們對新光圓成2019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工作尚在進行中,需要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予以核實,最終的意見以正式審計報告為準。
事項2、結合訴訟進展,并對比分析2018年情況與本報告期差異,進一步說明本報告期計提大額預計負債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應計提未計提的情況,是否存在通過計提大額預計負債進行業績“大洗澡”的情況。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專項意見。
回復:
(1)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
2018年末,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尚未涉及訴訟,主債務人財務狀況不明確,該時點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和金額無法確定。因此公司無法對擔保義務進行可靠計量,所以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公司按會計準則的要求對擔保事項在報表附注或有事項中予以詳細披露,未確認預計負債。
與2018年末比較,2019年內該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對外擔保情況發生變化。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被提起訴訟,被要求履行共同借款責任及擔保責任,經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公司敗訴可能性基本確定;主債務人財務狀況已經逐步明顯,經公司評估,主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可能極低,公司履行共同借款或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基本確定;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金額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能夠可靠計量。因此該事項已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應及時計提預計負債。
公司對該事項的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應計提未計提的情況。
(2)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
2018年末,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尚未涉及訴訟,主債務人新光集團雖已發生債務違約,但其財務狀況尚不明確,該時點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和金額無法確定。因此公司無法對擔保義務進行可靠計量,所以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公司按會計準則的要求對擔保事項在報表附注或有事項中予以詳細披露,未確認預計負債。
與2018年末比較,2019年公司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為控股股東擔保情況發生變化。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被提起訴訟,被要求履行擔保責任,經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公司敗訴可能性基本確定;主債務人已經進入破產重整階段,財務狀況已經逐步明顯,經公司與破產管理人溝通和對主債務人債權債務情況的了解,主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可能性極低,公司承擔或履行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基本確定;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金額依據《企業會計準則13號-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能夠可靠計量。因此,該類事項已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應及時計提預計負債。
公司對該類事項的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應計提未計提的情況。
(3)違規為控股股東擔保
截至2018年末,公司為控股股東的違規擔保金額20.55億元,其中涉及訴訟4筆,合計金額 5.3 億元。由于違規擔保未經公司內部審批流程,明顯違反《公司法》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對擔保行為不予認可,且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仍需依據法院判決確定。在法院判決前,公司無法確定履行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及合理估計擔保損失金額,因此公司未對該事項確認預計負債。
較2018年末相比,2019年公司違規為控股股東擔保情況發生變化:
a:違規民間借款擔保已有明確的針對公司的實際判例(即上述深圳某投資公司借款1.4億元一審判決),法院一審判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該判決結果與公司原先判斷一致。依照一審判決,對該部分違規擔保,公司于2019年度仍不確認預計損失,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b:與方某本金8,000.00萬元違規民間借款擔保被法院認定為共同借款,并判定公司承擔共同借款責任,該判決結果與公司原判斷嚴重不一致。公司認為,該項共同借款實質是控股股東違規在共同借款合同上加蓋公司及子公司公章,與其他違規民間借款擔保并無本質區別,因此判決之前,與其他民間借款擔保一并作為違規對外擔保認定和披露。2019年,公司依據法院判決計提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不屬于應計提未計提的情況。
c:對某保理公司的違規擔保,屬于2019年度內新發現的違規擔保。2019年5月,公司收到訴狀時,才發現該項金額為100,000.00萬元擔保,其擔保方式除保證擔保外,還存在違規使用預付賬款及全資子公司股權質押擔保。
公司認為,對該項擔保所涉的預付賬款擔保及子公司股權質押行為是否無效應審慎判斷和處理,在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的基礎上,公司預計部分承擔擔保責任可能性較大。因此,公司按擔保金額30%比例估計損失,計提預計負債,該筆損失認定,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不屬于應計提未計提的情況。
d:對某銀行的違規抵押擔保,公司需要重新審視。考慮到上述方某違規民間借款擔保被法院認定為共同借款,判決公司100%承擔責任,與公司原認定嚴重不一致。因此對該筆依法登記的抵押擔保須重新審視,即審慎判斷依法登記的抵押行為是否無效,審慎判斷公司是否無須承擔擔保責任。
為此,公司在初步征詢法律顧問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公司較大可能部分承擔擔保責任,因此,公司按擔保金額30%比例估計損失,計提預計負債。公司認為,該筆損失認定,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不屬于應計提未計提的情況。
年審會計師意見:
2018年度公司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單位的相關借款提供擔保或作為共同借款人的情形,截至公司2018年年報審計報告出具日即2019年4月25日,部分債權人已起訴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其余擔保苦命全逾期尚未涉訴;已起訴的擔保及共同借款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擔保人或共同借款人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或償還責任、應承擔多少擔保責任或償還責任存在不確定性;已逾期未涉訴的擔保,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應承擔多少擔保責任,需經債權人主張及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由于在公司2018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上述已發生訴訟的擔保及已逾期尚未涉訴的擔保給公司可能造成損失的金額進行合理估計,從而就該等擔保事項出具了保留意見,因此我們無法對公司2019年度以前是否存在應計提未計提預計負債的情況作出判斷。
關于公司2019年度對對外擔保計提大額預計負債,我們核查了對外擔保事項及預計負債的計提依據、檢查了預計擔保損失的計算過程,了解了管理層對擔保責任承擔比例等相關會計估計的判斷情況,但因金額重大,鑒于我們對新光圓成2019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工作尚在進行中,就該事項需要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最終意見以正式審計報告為準。
事項3、請你公司詳細說明資產減值準備涉及的具體明細及金額,計提減值準備的依據、原因及具體測算過程,相關會計估計判斷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回復:
(1)公司經初步測算,計提的資產減值明細如下:
序號 | 項目 | 性質 | 金額(萬元) | 備注 |
1 | 存貨 | 跌價準備 | 4,938.82 | |
2 | 投資性房地產 | 資產減值準備 | 30,648.06 | 法院委托評估,依評估報告計提 |
3 | 長期股權投資 | 資產減值準備 | 1,302.91 | |
合計 | 36,889.79 |
(2)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對房地產業務,公司對房地產開發產品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于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主要考慮產品售價或周邊可比市場售價、相關稅費、至完工可交付狀態時尚需發生的成本等因素的影響。按此政策,公司房地產業務2018年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601.05萬元,2019年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938.82萬元。
(3)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減值準備
2017年6月16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計4.8億元,并以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金華歐景置業有限公司房產作為抵押,至2018年8月,形成逾期。2019年6月,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抵押資產。2019年7月中旬,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機構對抵押資產進行了評估。至2019年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對抵押資產下達執行判決。
2019年末,公司對照會計政策,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減值測試。由于上述抵押資產屬于投資性房地產范圍,因此公司將上述抵押資產評估價值低于賬面價值部分認定為投資性房地產減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30,648.06萬元(減值房產全部屬于浙江新光建材裝飾城開發有限公司,金華歐景置業有限公司房產未發生減值)。
(4)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
2019年末,公司對照會計政策,對所有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其中,對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賬面余額3,694.53萬元,股權比例為11.76%。由于該公司已于2017、2018年度連續2年虧損(虧損額度相對較小),且2019年度仍然虧損(金額相對較大),預測未來幾年內盈利能力大幅改善的可能性不明顯,存在減值跡象,經估計可回收金額并與賬面價值比較,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302.91萬元。
綜上,公司定期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存在減值跡象的,將所估計的資產可收回金額與其賬面價值相比較,以確定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以及是否需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因此,本次業績預告,公司的減值政策、政策執行以及上述計提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的規定。
年審會計師意見:
根據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業績預告》,公司2019年度對部分單項重大資產計提減值準備3.69億元。我們就上述事項主要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復核本次公司計提房地產存貨跌價準備的依據,了解房地產項目市場環境變化情況;
(2)評價公司管理層所采用的房地產存貨估值方法,包括與平均售價有關的關鍵估計和假設;
(3)復核公司管理層對投資性房地產減值跡象的判斷過程,檢查房產受限情況,分析房產被依法拍賣償債風險;
(4)對存在減值跡象的房地產項目,詢問公司管理層作出減值測試的主要過程,包括減值測試方法、關鍵假設、重要參數以及支持性證據等;
(5)復核公司管理層評價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的判斷依據;對存在減值跡象的股權投資,檢查公司管理層對其可收回金額的測算過程。
通過執行核查程序,關于上述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相關會計估計與會計處理,我們尚未發現公司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于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是由于公司因借款逾期而被出借人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抵押投資性房地產,公司依照法院委托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所載評估價值,將評估價值低于公司賬面價值部分認定為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法院委托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估價目的是為司法處置提供參考依據。而公司對于投資性房地產減值的會計政策是:存在減值跡象的,則估計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減值測試,減值測試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減值損失。可收回金額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資產的公允價值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確定;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公允價值按照該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則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故我們認為對于投資性房地產可能被司法處置而產生損失計入損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但是否可作為資產減值列報,因金額重大,需就該事項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鑒于我們對新光圓成2019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工作尚在進行中,上述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的認定以正式審計報告為準。
事項4、請你公司補充披露出現上述減值跡象的時點及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項的具體時點,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回復:
上述存貨減值,公司安排減值測試的時間為2019年11月中旬,測試結果匯總上報時間為12月初,確定減值結果時間為12月中旬。因此公司發現減值跡象的時點為11月中旬,知悉具體時點為12月中旬。
上述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公司發現存在減值跡象的時點為收到評估結果后及公司對評估結果與法院進行溝通時,即2019年9月中、下旬。公司安排減值測試的時間為11月中旬,測試結果匯總上報時間為12月初,確定減值結果時間為12月中旬。因此公司知悉具體時點為12月中旬。
上述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由于被投資公司2019年度前三季度經營業績未見異常,因此公司未發現其減值跡象。2019年11月中旬,公司安排對該投資進行減值測試時,發現被投資單位2019年度虧損擴大,盈利能力呈下滑態勢,存在減值跡象。因此發現減值跡象的時點為11月中旬。經減值測試后,確定減值初步結果時間為12月下旬。因此知悉具體時點為12月下旬。
上述計提,僅僅是財務部門初步測算的結果,尚未經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事項5、公告顯示,你公司部分對外借款逾期,公司計提逾期利息及違約罰息導致財務費用同比增加2.60億元。
(1)請補充上述逾期借款形成的原因、具體情況,公司已采取或擬采取的償還或續貸措施,并說明是否對上述逾期借款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回復:
導致公司借款逾期的主要原因包括:(1)發生控股股東大額資金占用,造成公司流動資金不足,導致到期借款未能歸還;(2)為控股股東提供抵押擔保造成公司商品房被抵押,無法正常對外銷售,導致公司經營現金流入不足,到期借款未能償還;(3)控股股東破產重整及公司自身違約,造成信用下降,無法通過金融機構取得新的借款。
針對上述問題,公司主要采取應對措施包括:(1)與控股股東積極溝通、協商,借重整時機通過引進共益債方式解決資金占用問題,截至2019年末該事項尚在推進中;(2)積極與借款人協商,爭取使貸款降息、展期,減輕公司負擔。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與兩家金融機構達成降息、展期協議,一定程度減輕了公司財務負擔;(3)加大銷售力度,壓縮投資,爭取盡快回籠資金,緩解公司流動性緊張狀況。
公司借款逾期、有關的資產抵押、查封以及借款展期等信息,已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詳見公司2019年度各定期、臨時公告(公告索引:巨潮資訊網2019年1月5日第2019-002號、3月20日第2019-020號、4月4日第2019-026號臨時公告,4月27日的2018年年度報告,5月9日第2019-052號、5月16日第2019-055號、6月21日第2019-066號、6月27日第2019-067號、7月9日第2019-070號、7月20日第2019-071號、8月7日第2019-074號、8月10日第2019-075號臨時公告,8月29日的2019年半年度報告,11月7日第2019-094號、11月26日第2019-097-098號臨時公告)。
(2)自查并披露公司銀行賬戶是否存在被凍結情況,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具體影響,以及公司擬采取的解決措施(如適用);
回復:
公司存在銀行賬戶凍結情況,至2019年末的凍結情況如下:
序號 | 所屬公司名稱 | 開戶銀行 | 帳戶類型 | 賬號 | 實際凍結金額 |
1 |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建設銀行馬鞍山金家莊支行 | 一般結算賬戶 | 34001655008050343173 | 8,485.32 |
2 | 民生銀行馬鞍山分行營業部 | 7701014160000146 | 276,443.71 | ||
3 | 交通銀行馬鞍山湖東路支行 | 345704000018010016947 | 4,276.16 | ||
4 | 中國銀行義烏市分行營業部 | 355872193403 | 14,954.10 | ||
5 | 招商銀行馬鞍山分行營業部 | 555900014310977 | 22,067.53 | ||
6 | 徽商銀行馬鞍山幸福路支行 | 基本存款帳戶 | 00605015201010000958 | 1,214,602.19 | |
7 | 義烏世茂中心發展有限公司 | 中國工商銀行義烏港城分行 | 基本存款帳戶 | 1208020009092636656 | 2,302,080.69 |
合計 | 3,842,909.70 |
上述賬戶凍結,造成公司部分賬戶無法對外付款,影響公司對外結算。但由于凍結范圍主要涉及母公司,而母公司是管理總部,無具體對外經營,因此影響程度和范圍尚不重大。
(3)補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債務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逾期、還款計劃等。
至2019年末,公司對外借款本金余額39.73億元,其中已逾期19.99億元,未逾期19.74億元。詳見下表:
貸款人 | 借款期限 | 本金余額(元) | 是否逾期 | |
放款日 | 到期日 | |||
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2017/12/28 | 2018/12/28 | 500,000,000.00 | 是 |
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2017/6/16 | 2018/7/13 | 90,000,000.00 | 是 |
2018/8/1 | 110,000,000.00 | 是 | ||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16/9/28 | 2018/9/28 | 380,107,000.00 | 是 |
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2017/6/16 | 2018/7/13 | 100,000,000.00 | 是 |
2018/8/1 | 180,000,000.00 | 是 | ||
上海坪凡實業有限公司 | 2018/3/15 | 2018/9/21 | 200,000,000.00 | 是 |
江西躍啟實業有限公司 | 2018/3/15 | 2018/9/21 | 299,900,000.00 | 是 |
恒豐銀行杭州分行 | 2011/12/6 | 2018/11/25 | 38,731,917.38 | 是 |
2019/5/25 | 40,000,000.00 | 是 | ||
2019/11/25 | 40,000,000.00 | 是 | ||
2020/5/25 | 40,000,000.00 | 否 | ||
2020/11/25 | 40,000,000.00 | 否 | ||
2021/5/25 | 50,000,000.00 | 否 | ||
2021/11/25 | 50,000,000.00 | 否 | ||
上海國金租賃有限公司 | 2017/12/27 | 2019/12/31 | 20,222,916.67 | 是 |
2020/5/27 | 35,259,722.22 | 否 | ||
2020/12/25 | 34,296,527.78 | 否 | ||
2020/12/25 | 200,000.00 | 否 | ||
中國光大銀行寧波分行 | 2016/7/26 | 2020/6/30-2026/6/30 | 568,982,496.16 | 否 |
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2016/12/16 | 2022/12/16 | 410,000,000.00 | 否 |
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 2017/1/10 | 2023/1/10 | 550,000,000.00 | 否 |
新疆華凌工貿有限公司 | 2018/3/23 | 2021/12/31 | 100,000,000.00 | 否 |
浙江世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2019/4/23-/10/23 | 長期 | 85,000,000.00 | 否 |
郵政儲蓄銀行和縣支行 | 2019/10/22 | 2020/10/22 | 10,000,000.00 | 否 |
合計 | 3,972,700,580.21 |
截至2019年末,公司尚未制定具體、明確的還款計劃。2020年,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與借款人開展溝通、協商,統籌制定借款人認可的、公平的、合理的具體還款計劃。
事項6、公告顯示,控股股東新光集團擬通過共益債方式籌措資金以歸還占用你公司的資金,公司業績預計未考慮新光集團籌資不成功的影響。請結合新光集團資金籌措的具體進展說明其可行性,并說明公司對上述資金占用的會計處理是否謹慎、合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回復:
2018年度末,控股股東新光集團資金占用余額 14.12億元,公司按照賬齡分析法合計提壞賬準備7,061.02 萬元。2019年度末,上述資金占用余額為14.54億元,增加的金額為計提的資金利息。
對上述資金占用,公司高度重視,并積極督促控股股東歸還。控股股東雖幾經努力,但仍限于自身債務較大,無法走出困境,被迫于2019年4月3日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債務重整。2019年4月25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重整,并于2019年4月26日指定了重整管理人。管理人進場后,公司與管理人及新光集團積極探索方案,以期解決資金占用歸還事宜。
在重整方案設計過程中,新光集團提出“引進共益債借款,優先用于歸還資金占用,維護上市公司穩定”的方案。該方案受到重整管理人、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地方政府及新光集團債權人的關注和重視,并得到有關各方理解和支持。2019年11月23日,新光集團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以共益債務形式新增借款方案》。2019年12月4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復函,對方案表決結果予以確認,并要求管理人依法有序推進共益債的引進和設立。
2019年度末,公司就有關共益債籌資進展與重整管理人進行了多次溝通,詳細了解共益債出資流程和現狀,并經過審慎分析后認為共益債正在按計劃和流程有序推進,成功可能性較大。基于以上事實,并經對照公司減值政策,公司認為資金占用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按預計損失法不須進行大額壞賬準備補提。
公司認為,本次業績預告,不考慮共益債籌資不成功的影響是謹慎、合理的,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