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提示:2017年1月24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編號:2017-002),應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現就前述公告中2016年度業績預計變動幅度做如下補充:
原:3.修正后的預計業績
□虧損?□扭虧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其他
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幅度 | 45,488.24% | 至 | 49,311.76% |
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區間(萬元) | 155,000 | 至 | 168,000 |
2015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萬元) | 340 |
修正后:3.修正后的預計業績
□虧損?□扭虧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其他
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幅度 | 211.76% | 至 | 237.90% |
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區間(萬元) | 155,000 | 至 | 168,000 |
2015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萬元) | 49,718.43 |
說明:公司前次披露的業績變動幅度中“2015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40萬元”是選取的上市公司(法律上母公司)上年度數據,按該數據比較,公司業績變動幅度為45488.24%至49311.76%;但由于公司2016年內完成重大資產重組,且該項重大資產重組構成借殼上市,重組完成后公司主營業務主要是借殼方(法律上子公司)的經營業務,借殼方(法律上子公司)經營業績不包含在上市公司上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因此,比較數據中“2015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按借殼方(法律上子公司)的經營業績49718.43萬元計算,則相應的“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變動幅度” 為211.76%至237.90%。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五日